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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 關於體育會 | 1982-05-03 | 人氣:5912

嘉義市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組織通則

96.6.22第七屆第十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3.7.9第十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修改通過
105.1.5第十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7.3.18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一、嘉義市體育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係依嘉義市體育會章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組織之。

二、本委員會定名為嘉義市體育會○○委員會,不論對內對外均需使用嘉義市體育會○○委員會全銜名稱。本委員會為本市參加全國○○協會之團體會員的唯一代表。

三、本委員會遵從嘉義市體育會之指導以推展○○運動,提高○○運動競技水準,促進全民身心健康為宗旨。

四、本委員會會址需設於嘉義市行政區域。

五、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辦理推動全市○○運動之事項。

(二)秉承嘉義市體育會之指導,主辦全市性或區域性之比賽。

(三)辦理各機關社團託辦○○運動推展事項,並協助或輔導其辦理○○運動事項。

(四)辦理本市○○運動之教練、裁判講習,建置專業人才管理檔案。

(五)選拔增列本市○○運動代表隊,參加全國性比賽。

(六)支援各區體育會辦理○○運動競賽事項。

(七)其他有關體育事項。

六、本委員會為嘉義市體育會所屬之技術性組織,對上級機關行文均須以嘉義市體育會名義行之。

七、本委員會之設立為:

(一)由嘉義市體育會理事長聘請社會熱心體育人士籌組本委員會,陳報理事會議通過後成立之。

(二)由社會熱心體育人士自發性籌組本委員會陳報嘉義市體育會理事會議通過後成立之。

八、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其他委員九至十八人,主任委員由嘉義市體育會理事長或本委員會推薦,報請嘉義市體育會理事會議通過後聘請之,負責執行本委員會業務,其任期與嘉義市體育會理監事同,但主任委員,任期以二任為為限,並為委員會致力推動本會單項運動,主任委員以擔任一職為限,不得兼任多項委員會。
但由理事長敦聘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之不在此限。

九、本委員會置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至二人,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本委員會三分之二委員同意後由主任委員聘任之。但總幹事之解聘需經委員會三分之二委員出席,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生效。

十、本委員會視業務需要在總幹事之下分設若干組,各組得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至二人由總幹事遴選報請主任委員核定後聘任之,各組承主任委員之命,受總幹事之指導辦理該組日常業務。

十一、本委員會必要時得設顧問若干人,由主任委員提名聘請之。

十二、本委員會舉行會議如左:

1.全體委員會議每六個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全體委員會議。

2.本委員會視實際情形定期舉行幹事部會議,由總幹事召集之,唯不得少於六個月。

十三、本委員會所需之經費以左列各項充之。

1.本委員會委員之認捐。

2.各社團及地方熱心體育人士之捐助。

3.政府之補助。

4.上級體育會之補助。

5.本委員會基金之孳息。

十四、本委員會舉行各種會議須請嘉義市體育會派員列席指導,並將會議紀錄十日內送嘉義市體育會備查。

十五、本委員會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每年度應提出向全體委員會議報告,並送嘉義市體育會備查。

十六、本通則經嘉義市體育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頒佈實施。

十七、本通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建議嘉義市體育會提出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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