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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1年12月17日府教體字第1011516757號函辦理。
二、101年會計年度業將屆止,有關旨揭參賽經費及獎勵金申訂請期程,惠請於本(101)年12月22日(星期六補 行上班日)前逕依「嘉義市體育團隊參加國內體育競賽經費補助要點」及「嘉義市體育獎勵金設置要點」相關規定,檢齊所需文件送府核辦,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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