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下列應徵資格條件之一者:
(1)具國內外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科系畢業之學歷者。
(2)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審定合格或初、中高級國民體能指導員、國民體能檢測員資格者或具有各級教練證、運動傷害防護員證其中之證照者。
2.受聘者應熟悉office等作業軟體。
3.工作內容如下:
(1)執行運動i臺灣各項工作事務。
(2)有關運動i臺灣各項活動企劃調整與變更,並隨時至運動地圖網頁即時更新。
(3)其他有關運動i臺灣計畫臨時交辦事項。
任期為:106年2月15日至11月30日止
意者請逕送履歷表或mail至本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