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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1年4月11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200111979號書函辦理。
二、人員專長:需國內外大專院校體育相關科系畢業之學歷並以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審定合格或初、中級國民體能指導員、國民體能檢測員資格者或具各級教練證、運動傷害防護員證其中之證照者優先錄取及熟悉office等作業軟體。
三、約聘時間:102年5月1 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
四、凡有意願者請於102年4冃22日中午1200前將履歷表送本會辦理( [email protected]),凡合者通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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