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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 關於體育會 | 1982-05-03 | 人氣:3406

嘉義市體育會獎勵措施

98.10.9第八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98.10.15九十八年度嘉義市社會體育基層業務研討會建議案通過
104.10.13第十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6.5.31第十一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7.10.25第十一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本會訂有補助款及獎金獎勵各單項委員會推展體育活動及優秀選手;其辦法及標準如下:
一、凡舉辦本市C級裁判及教練(指導員)講習會補助新台幣10,000元整(參加人數需達20人含以上)
二、凡舉辦全國性比賽,必需是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所屬單項協會所委辦,並有教育部體育署核准文號者為準,參加單位達全國8縣市(含)以上補助新台幣20,000元整,達全國7縣市(含)以上補助10,000元
本條補助款依嘉義市政府補助本會社會體育活動專案補助款支出,以一年補助一次為限,並以補助款額度為上限為止。
三、凡參加全國運動會代表本市獲得前三名者(以最高成績)頒發獎勵金如下:
第一名:$30,000、第二名:$20,000、第三名:$10,000。
(本獎勵金為頒發給該項委員會之獎勵補助)
四、凡參加全民運動會代表本市獲得前三名者(以最高成績)頒發獎勵金如下:
第一名:$15,000、第二名:$10,000、第三名:$5,000
(本獎勵金為頒發給該項委員會之獎勵補助)
五、另有優秀選手參加單項國際性比賽獲得前三名者,本會視實際情況予以獎金獎勵。(同性質賽事以一年一次為限)
六、上述第一項及二項有下列情形者均不予補助。
(一)以廠商名義主辦者。
(二)單項委員會主辦或承辦該項活動時未將本會列名者。

七、各單項委員會年度績優及辦理活動績優辦法及獎勵,授權由理監會聯席會通過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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