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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7年5月22日府社行字第10716093051號函辦理。
二、有意推薦之單位或報名者請依評選要點,連同推薦人(個人)之戶籍謄本、推薦書、小傳、生活照(家庭照尤佳)4張暨同意書,於6月5日前函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參加遴選。
三、格式請自行至嘉義市政府網坫(http://www.chiayi.gov.tw/)-機關網站-社會處-表單下載-長青及社會行政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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