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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1年9月11日府教體字第1011511372號函辦理。
二、如欲報名,請依規定於本(101)年10月10日(星期三)前,檢附(1)推薦表格;(2)符合各獎項事蹟採計期間之被推薦人優異表現具體事蹟相關證件資料影本,逕送本會函轉市府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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